中安在线讯 (通讯员:曹丰胜、周源) 离婚后,前夫因车祸身亡,孩子跟随爷爷奶奶生活,多次要求抚养被前夫父母拒绝,原媳妇遂起诉争要抚养权。日前,这一媳诉婆争抚养权案经繁昌县人民法院荻港当庭调解,原、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。
今年6月,原告马某来到荻港法庭,起诉自己前夫毕某的父母,要求将在前夫毕某父母处抚养的女儿变更为自己抚养。据马某陈述,2006年5月,其与前夫因感情不和离婚,经法院判决女儿由毕某抚养。2007年8月,前夫因车祸身亡后,孩子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。在此期间马某多次找到孩子的爷爷奶奶,要求他们将女儿交给自己抚养,但均被孩子的爷爷奶奶拒绝。而马某认为自己是孩子的生母,有责任和义务抚养孩子,且孩子已经没有了父亲,不能再缺失母爱,遂诉至法院,要求法院判令孩子由原告抚养。被告孩子的爷爷奶奶则认为孩子自幼就与他们共同生活,且他们有固定的住所及经济来源,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孩子,他们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。
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,日前,荻港法庭在开庭审理时,对原、被告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的爱幼行为表示肯定,并着重进行庭审调解,结合孩子现在的生活情况及从有利于其成长出发,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了我国抚养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,对他们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,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,即孩子平时仍在爷爷奶奶处生活,寒暑假期间到母亲马某处生活。 来源:中安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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